一、风险评价原则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在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基金投资者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即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当的基金投资者。因此,我司需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以风险评价结果划分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并作为我司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我司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司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相应的风险等级名称是: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二、风险评价因素
我司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综合考虑基金产品的流动性、到期期限、杠杆情况、产品结构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的最低销售金额、产品募集方式、投资标的的相关主体信用状况、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同类型产品过往风险业绩特征等因素。
同时,在实际的风险评价过程中,我司也对影响基金业绩的动态量化因素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仓位、基金的年化波动率、高风险投资标的(如股票、衍生品等)的投资比例、基金规模、持有人结构、持有人集中度等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我司还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审慎评估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
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
2、产品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
3、产品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
4、产品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基金产品;
5、产品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
6、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
7、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三、风险等级划分
我司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区间如下:
基金产品类型 | 基金产品细分类型 | 风险等级名称 | 风险等级区间 |
股票型 基金产品 | 标准股票型基金 | 中风险-中高风险 | R3-R4 |
其他股票型基金(含QDII和被动) | 中风险-中高风险 | R3-R4 | |
混合型 基金产品 | 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 中风险-中高风险 | R3-R4 |
偏股混合型基金 | 中风险-中高风险 | R3-R4 | |
偏债混合型基金 | 中风险-中高风险 | R3-R4 | |
其他混合型基金(含QDII) | 中风险-中高风险 | R3-R4 | |
债券型 基金产品 | 标准债券型基金 | 中低风险-中风险 | R2-R3 |
普通债券型基金 | 中低风险-中高风险 | R2-R4 | |
理财债券型基金 | 低风险-中风险 | R1-R3 | |
可转换债券型基金 | 中风险-中高风险 | R3-R4 | |
其他债券型基金(含QDII和被动) | 中低风险-中高风险 | R2-R4 | |
货币型 基金产品 | 货币市场基金 | 低风险 | R1 |
其他类型基金产品 | 避险策略基金 | 低风险-中高风险 | R1-R4 |
大宗商品基金 | 中高风险-高风险 | R4-R5 |
未来,随着基金产品的不断创新和投资范围的拓展,我司将根据新设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特点和风险收益特征调整基金产品类型和新设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方法。
四、附则
本风险评价规则由我司负责解释。